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发掘、整理、培育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文化,依法举办赛马会、那达慕大会等特色体育活动,开展赛马、射箭、摔跤、轮子秋、锅庄、押加等传统体育项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