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六条有效凡属本条例第四条所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报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对属于本条例第四条所列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先期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十日内予以审批。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后,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