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异地绿化等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