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综合管理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事项管理,以及综合执法。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