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订立服务协议,并建立服务档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