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