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