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制度,为老年人开展需求评估。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入住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申请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