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并公布居家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和措施。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