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应急处置、社区矫正、社会帮教、服务特殊人群等平安建设活动。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引导成员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建立行业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机制,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空巢、失独等特殊家庭,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心理辅导、危机干预、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援助服务,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