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以及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

鼓励和支持群众认可度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