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设立医患、劳务、婚恋家庭、消费、金融、物业、交通事故、环保、知识产权、房屋销售、土地承包经营、治安等领域矛盾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调解相关领域的矛盾纠纷。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参加专业调解组织。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