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普法教育,健全普法工作体系,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及基层自治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