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纠纷化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应警力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