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纠纷化解第三十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纠纷化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应警力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