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网信、文旅广体、金融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建立健全网络综合防控体系,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预防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