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治第十九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旅广体、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校园(幼儿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防设施,健全校园安全预案、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