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大型商业中心、车站、港口码头、铁路沿线、政务大厅等区域的管理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控能力。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