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十一条有效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一)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瓜子壳等食物残渣,乱扔烟头、口罩、快递外包装等垃圾杂物,乱倒生产、生活污水、废水;(二)违反规定饲养狗、猫等动物,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携犬出户不采取犬绳牵引;(三)在禁烟场所吸烟(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