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砍伐树木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由铁路、公路、水利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审批。申请砍伐树木的,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技术措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意见和树木补植计划或者补救措施等材料。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