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定防灾减灾、防病虫害等措施,做好绿化设施维护和树木花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损苗木。养护管理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期间,由原养护管理主体继续承担养护管理责任。发现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时,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养护管理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