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定防灾减灾、防病虫害等措施,做好绿化设施维护和树木花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损苗木。

养护管理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期间,由原养护管理主体继续承担养护管理责任。

发现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时,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养护管理责任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