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有效两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的代表介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