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七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明确具体;对不同的问题或者事项,应当分别提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