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五条有效代表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