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内容进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告知代表,征求代表意见。落实情况同时抄送代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