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三条有效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和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代表个人提出和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