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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

第八条

有效

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酝酿和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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