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代表议案,一般应附法规草案;不附法规草案的,应当说明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