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有关机关办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