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可以决定提请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议程、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决定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交由有关机关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应当邀请提议案代表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印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