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华侨在本市依法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