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华侨可以在本市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华侨选民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