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运营与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县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托农村客运站,建设集农村客运、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养护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