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农村公路的运营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客货并举、融合发展的原则,与区域产业特点、交通需求等相适应,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农村公路运营。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