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道的日常养护应当采用专业化养护方式。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应当采用专业化与群众性相结合方式养护。路面灌缝、浅坑填补、路肩覆土、设施修补等轻微损坏的恢复,可以采取群众性养护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