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建设工程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有关管理程序,并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