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养护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其中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工程。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