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推行市场化,优先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