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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第八条
有效
未通过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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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