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