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外来入侵物种、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制,制定城市绿化防灾应急预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绿化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