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外来入侵物种、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制,制定城市绿化防灾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