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开发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保留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