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医疗救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应当相协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