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政府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