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能力培训。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