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