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事前违规提醒、事中违规审核、事后违规线索筛查,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效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