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办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对定点医药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稽核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