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办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按月进行业务与财务对账,以及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定点医药机构对账,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与相关各方数据准确、一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