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机制,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协调解决房屋租赁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租赁房屋日常巡查,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