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防控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机制,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协调解决房屋租赁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租赁房屋日常巡查,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