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层次公共安全风险分担机制。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控、事故调查等工作,协助出险单位完善风险隐患整改措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